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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由工商室负责从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名单中筛选出外资大企业名单,印发各室。
二、 各室尽快将本室负责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专办人员AB角名单报事务中心汇总,并对外公布。
三、 便利直通车窗口标识、专办标识等制作公布由事务中心负责。
四、 现阶段只要在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名单中列明的企业前来办事,无论是否持证,各室一律按直通车待遇受理。同时以服务中心名义向市政府反映要求把名单具体细化,以便明确该名单中企业的二级、三级公司是否也享受同等待遇。
五、 各室要填写《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大企业便利直通车受理工作时限表》,以月报形式报协调办,但有超时的要即时报。
六、 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提高效率,避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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