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在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报表统一格式,适用于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
二、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编制工作,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现行的国家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7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根据财务会计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四、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一)上报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前。
(二)上报内容包括:
1.2007年度汇总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编制说明,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计算机数据和电子文档应符合财政部统一要求的数据处理软件和参数的要求,报表软件参数,请到www.jiuqi.com.cn参数下载区中下载。
3.汇编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情况所作的综合分析及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应包括企业投产经营情况、报表汇总情况、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意见等。
(三)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报财政部的汇总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计算机自动生成);全部计算机数据以“元”为金额单位。
各地方财政部门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企业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552417 68552820
二○○八年 月 日
附件2:
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01表)、利润表(会外年企02表)、现金流量表(会外年企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外年企04表)。
(三)附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外年企附01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外年企附02表)。
(四)补充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企补01表)。
三、报表封面
(一)编制单位: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企业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四)制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会计人员。
(五)企业类别:根据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置的企业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商独资企业。
(六)外方投资者国别和地区:根据外方投资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填列。
(七)企业形式:按企业是否是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填列。
(八)企业状况:按已投产(经营)企业、已批准未投产企业、清算企业和撤销企业填列。
(九)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法人代码。
(十)企业所在地区:按企业工商注册地填列。
(十一)管理级次:按财政登记的财务隶属关系填列。
(十二)企业初始设立方式:按新设、并购、母公司海外上市和其他填列。
(十三)所属行业:依据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十四)企业成立年份: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具体年份。
四、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年末余额”有关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2、表内“年初余额”有关指标根据企业(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余额”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3、表内标注“*”号项目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专用;表内标注“Δ”仿宋体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表内标注“#”楷体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专用,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不填;其他项目为所有企业适用。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短期投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预付款项: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5、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6、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填列。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长期债权投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11、长期应收款: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股权分置流通权: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填列。
13、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
1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在建工程: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6、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8、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积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9、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反映。
20、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1、合并价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填列。
22、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23、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填列。
24、递延税款借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5、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如该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6、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应付权证:反映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填列。
28、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应付福利费”项下单独列示。
29、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
3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未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科目填列。
31、专项应付款: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由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负债。
33、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填列。
34、递延税款贷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余额填列。
35、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36、库存股: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37、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38、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
39、已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0、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反映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反映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反映非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反映非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41、资产损失: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31号)规定,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以及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金额在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后仍需在以后年度处理的部分。
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归并填报。
(三)表内关系:
11行≥(12+13)行(合理性);
16行=(2+3+4+5+6+7+8+9+10+11+14+15)行;
27行=(25-26)行;29行=(27-28)行;35行≥36行;
43行≥44行;44行=75行(合理性);
45行=(18+19+20+21+22+23+24+29+30+31+32+33+34+35+37+38+39+40+41+42+43)行;
46行=(16+45)行;54行≥(55+56)行;58行≥59行;
65行=(48+49+50+51+52+53+54+58+60+61+62+63+64)行;
74行≥75行;76行=(67+68+69+70+71+72+73+74)行;
77行=(65+76)行;79行=(80+81+82+85+86)行;
82行≥(83+84)行;97行≥98行;
102行=(88+89-90+91+97+98+99+101)行;104行=(102+103)行;
106行=(104-105)行;107行=(77+106)行;107行=46行;
五、利润表(会外年企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全年收入、费用、支出及净损益情况。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及“未确认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3、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合计填列。
4、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以正数填列。“汇兑净损失”项目净损失以正数填列,净收益以“-”号填列。
6、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记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8、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9、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政府补助(补贴收入):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填报。
11、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所得税费用: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
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有关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归并填报。
(三)表内关系:
2行≥(3+4)行(合理性);6行≥(7+8)行(合理性);
5行=(6+9+10+11+14+18+19)行;11行≥(12+13)行(合理性);
如果17行≥0,14行≥(15-16+17)行;21行≥22行;
23行=(1-5+20+21)行;24行≥(25+26+27+28)行;
29行≥(30+31+32)行;33行=(23+24-29)行;
36行=(33-34+35)行
六、现金流量表(会外年企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准。
3、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也包括在此项中。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实际交纳增值税税款”、“支付的所得税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等内容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也包括在本项目中。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不包括股票股利。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后的净额。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 “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本项目反映,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在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子公司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来自少数股东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
19、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财务费用”、“利润分配”、“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3、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反映子公司实际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利润等。
2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三)表内关系
5行=(2+3+4)行;10行=(6+7+8+9)行;11行=(5-10)行;??
18行=(13+14+15+16+17)行; 23行=(19+20+21+22)行;
24行=(18-23)行;30行=(26+28+29)行;
35行=(31+32+34)行;36行=(30-35)行;
38行=(11+24+36+37)行; 40行=(38+39)行;
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外年企04表)
(一)编制方法
表内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当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上年年末余额:反映企业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的年末余额。
(1)会计政策变更: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
前期差错更正:反映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2)本年年初余额:反映企业为体现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影响,而在上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的本年年初所有者权益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3、净利润: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栏。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反映企业当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其中: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年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②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反映企业对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当年实现的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当年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③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有关的所得税影响: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当年所得税影响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①所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②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
(4)利润分配:反映当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栏。其中:
①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②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反映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国有企业应上交的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反映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收益收交管理办法等规定,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上交国家的利润,或者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或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③其他: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反映以上未包含的项目,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反映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利润归还投资等项目。
(5)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其中:
①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②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③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三)表内关系
1、栏间:9栏=(1+2-3+4+5+6+7+8)栏
2、行次:
4行=(1+2+3)行;7行=(8+9+10+11)行;12行=(6+7)行;
13行=(14+15+16)行;
17行=(18+19+23)行;
24行=(25+26+27+28)行;
29行=(4+5)行。
八、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外年企附01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企业填报时应注意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数据衔接一致。本表仅反映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缴纳的税金等。
2、“本年应交数”不包括“年初未交数”。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其他各税:反映除表中所列各项税金外,企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地方教育费等所有其它各项税费的交纳情况。
2、财政拨款:反映当年财政拨付企业的技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以及基建资金等款项收支结存情况(不含财政通过其他部门拨付给企业的资金)。
3、国有资本收益:反映根据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各级财政的国有资本收益。
4、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石油特别收益金: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规定,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6、本年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农牧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7、本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交国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农牧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8、本年支付补充养老保险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的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总额。
9、本年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的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总额。
10、出口退税情况:要求外贸公司或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填列,包括未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的工业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企业、外轮供应企业等按要求填列相关指标。
(1)出口额(美元):指企业已向海关申请报关的出口额,与海关统计口径一致,以美元列示。
(2)以前年度欠出口退税: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的出口退税,按上年末“应收出口退税”借方余额填列。
(3)本年度应收出口退税:企业按“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4)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反映企业本期实际已收到的出口退税额,按“应收出口退税”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11、应纳税所得额: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表内关系
5行=(2+3-4)行;10行=(7+8-9)行;15行=(12+13-14)行;
20行=(17+18-19)行;25行=(22+23-24)行;
30行=(27+28-29)行;35行=(32+33-34)行;
43行=(40+41-42)行;48行=(45+46-47)行;
53行=(50+51-52)行;58行=(55+56-57);
63行=(60+61-62)行;68行=(65+66-67)行;
73行=(70+71-72);78行=(75+76-77)行;
83行=(80+81-82)行;88行=(85+86-87)行;
93行=(90+91-92)行;
98行=(3+8+13+18+23+28+33+37+38+41+46)行;
99行=(4+9+14+19+24+29+34+37+38+42+47)行。
九、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外年企附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余额、本期计提数、本年减少额和期末账面余额。各项目应根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为准。
2、表内标注“Δ”仿宋体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填列,其他企业不填;表内标注“#”楷体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专用,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不填;“待处理资产损失”、“政策性挂账”、“当年处理以前年度损失和挂账”由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填列,其他企业不填。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坏帐准备:反映企业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
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反映企业按照股票、基金、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反映企业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执行新准则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在期末对各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所计提的减值准备。
5、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7、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8、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9、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11、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
12、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准则,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的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1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4、商誉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准则,根据购买方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商誉确认,于每一个会计年度进行测试,商誉发生减值的,计入商誉减值准备。
15、在当年损益中处理以前年度损失挂账:反映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当年消化处理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时间)以前发生且未处理的各类损失,包括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积压存货、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费用,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挂账等。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三)表内关系
1、栏间:
6栏=(1+2-5)栏,5栏=(3+4)栏。
2、行次:
17行=(1+2+3+4+5+6+7+8+9+10+11+12+13+14+15+16)行;
19行≥(20+21+22)行;23行≥(24+25+26)行;
18行=(19+23+27+28+29+30)行;
(四)表间关系
9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会外年企01表28行年初数、年末数。
十、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企补01表)
(一)编制方法
关于本表中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汇率问题,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注册资本应按合同规定的汇率或出资日汇率折合人民币填列。企业借款额应以人民币借款加外币借款按年末12月31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的数额合并填列。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借款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产品出口企业:指凡经商务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产品出口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2、先进技术企业:指凡经商务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先进技术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指凡经科技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4、已交所得税企业:指当年或以前年度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5、合同投资总额:反映合资、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投资总额或外资企业经批准的投资总额。其中,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和企业计划向国外借款的数额,还应在该项目下单列的“计划外资额”项目中反映。企业的投资总额如因计划增资或增加借款而发生变化的,也应按上述要求一并反映。
6、实际投资总额:反映企业投资人按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实际借入的款项(长期借款按已借入数反映,短期借款按年平均余额反映)。其中,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从国外实际借入的款项,还应在该项目下单列的“实际利用外资额”项目中反映。企业计划增资中实际缴付的部分或计划增加借款中实际借入的部分,也应按上述要求一并反映。
7、注册资本:反映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即合同中规定的合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认缴的出资额还应在该项目下另行反映。企业如因增资等而变更登记资本总额的应按变更登记后的情况填写。
8、缴纳的其他税金: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等项税金。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还应在该项目下的相应项目中分别反映。
9、实际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给全部职工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工资等)和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奖金。其中,实际发放给外方职工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和奖金,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10、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本年按各月月末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计算的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其中,外方职工平均人数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11、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和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反映非股份制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12、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13、应付优先股股利: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14、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提取任意公积金:反映股份制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15、应付普通股股利:反映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反映。
16、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和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等项目项下分别设二级项目“应付中方”和“应付外方”,用于分别反映中、外方投资者分配利润额。
(三)表内公式
23行=(24+25+26+27+28+29)行;
6行≥7行;(3)8行≥9行;10行≥11行;
31行=(32+33+34+35+36+37)行;
如果为独资企业,则:10行=11行;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则10行≠11行。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表间关系
1、会外年企01表(99行)=会外年企补01表(73行);
2、会外年企01表(79行)≠会外年企补01表(8行);
3、会外年企01表(86行)≠会外年企补01表(9行)。
4、会外年企补01表(14行)≤会外年企02表(2行);
5、会外年企补01表(30行)≤会外年企02表(1行)。
十二、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说明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会计报表附注编制说明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