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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经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须如实填报本年检报告书,并如期报送年检部门。
联合年检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海关、税务部门、
外汇管理部门。
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当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告书中企业基本情况按年检时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出资及生产经营情
况按报告年度的情况填写。
四、表中所有填写的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要求以美元填写的,如与原
始币种不同,则一律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其
余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五、本报告书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采用网上申报的,应
打印报送年检部门。
六、如不存在栏目所指的情况,应填写“无”。如所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纸。
七、联合年检报告书指标说明:
l、年度:指填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即联合年检报告书的报告期为上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如填报时间为“2006年X月X日”,年度应填写“2005”。
2、企业名称:指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
3、注册号:指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4、企业类型:在合资、合作、外商独资、股份四种类型中选择一类填写。
5、经营范围是否含有须经前置行政许可的项目:指经营范围中有无涉及前置
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不包括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6、出资方式:指实收资本中,投资者实缴出资的形式及数额,货币与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出资方式作价之和等于实收资本。
7、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企业不用填写分期出资情况。
8、对外投资:指企业作为出资人向其他企业投资。投资额是指向其他企业投
资所认缴的出资额,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所占比例是指占所投资企业的注册
资本(金)的百分比。
9、分支机构情况:是否备案是指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后,是否向隶属企业的登
记机关备案。
10、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
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
表”所披露的主要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写。
11、服务营业收入:指企业服务性业务营业收入额。
12、纳税总额:指企业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
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13、利润总额: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
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或者发生的亏损,亏损用“-”表示。按
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14、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
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15、资产总额:指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
产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资产总额科目余额填写,并将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单独列示。
16、负债总额:指企业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
“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负债总额科目余额填写。
17、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一般包
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按企业当年
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长期负债科目余额填写。
18、进出日情况:按进出口国家(地区)的名称、出口、进口额填写,同一
国家(地区)不得重复填写。
19、验资(审计)机构:本年己经审计的填写审计机构名称:未经审计的可
填写最新一次验资的机构名称;既未审计,也未验资的,应填写“无”。
20、企业经营状况:“筹建”、“投产开业”、“停业”中选择一项,部分投产、
部分在建的项目选“投产开业”。
21、企业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码)。“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编
写原则:前4位为“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代码》(如:北京市区划代码为1100);后9位为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或其授权
机构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后两位之间的连接符
“—”不需要填入。
22、所属行业:填写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要业务的所属行业。
23、企业类别:“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这三项只选其中一项,在兵
后划勾;“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本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
的证书为准,有证书的在兵后划勾。
24、从业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外
籍人员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
澳人员人数。本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新增加的劳动者人数。
25、批准日期:指企业首次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日期。
26、企业应根据账户类型分别账户个数和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填写,资本金
账户、外债账户、还本付息账户、境外股票、发债账户属于资本项目账户,境外
承包工程、贸易账户属于经常项目账户,异地账户是指在注册地外汇局辖区之外
开立的外汇账户,境外账户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开立的外汇账户。
27、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盈利及亏损是指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
表”所批露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其中,“未
分配利润”科目余额如为正数,填为本表的盈利,如为负数,填为本表的亏损。
28、外方投资比例是指外方股权比例或合同约定外方利润分配比例。
29、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是指外方股东购买中方股东持有的本企业股权并
实际汇入资金后应到中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的外方股东权益确认手续,具体程序
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在按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3]30号)。
30、境外借款是指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含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企
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币承担契约性还款义务的款项。
31、对外还本付息是指企业偿还境外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金额。
32、本年度境内划拨投资款金额和历年累计划拨投资款总额包括实际已划出
投资款金额以及通过外汇局批准但尚未划出投资款金额。
33、本年度收回投资收益和历年累计收回投资收益包括实际己收回投资收益
以及所投资企业董事会已决议分配但尚未收回的投资收益。
34、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不含生产制造环节的外包加工。
35、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内容包括系统操作服务、系统应用服务、基础技术服务等。
36、业务流程外包(BPO):服务内容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7、研发中心:是指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可以是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但不得从事非本研发技术成果的其他技术贸易和除中试外的生产活动。
38、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所需经费在财务预算中单独列帐、单独核算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八、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设立条件:
(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二)研发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80%。
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二、本报告书需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三、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当年3月1日-6月30日。企业应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并按期报送年检部门。报告书中基本情况按年检时实际情况填写,经营情况按报告年度情况填写。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填写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基本情况表;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表。
五、指标说明:
1、年度:指填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即年检报告书的报告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填报时间为“2006年X月X日”,年度应填写“2005年”。
2、国别(地区)一栏填写外国公司或境外投资者所属国别(地区)。
3、资金数额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如承包工程的承包合同额、承包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在管理期限内的累计管理费用,从事开发石油所需的勘探、开发和生产费,外国银行分行等企业的营运资金。 资金数额应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万美元”。
4、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应相应填写“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或者“承包工程”、“银行”、“保险”、“证券”、“承包经营管理”、“受托经营管理”、“从事其他生产经营管理”等。
5、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6、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主要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7、纳税额:指企业根据税法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二、本报告书需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三、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当年3月1日-6月30日。企业应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并按期报送年检部门。报告书中基本情况按年检时实际情况填写,经营情况按报告年度情况填写。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填写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基本情况表;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表。
五、指标说明:
1、年度:指填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即年检报告书的报告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填报时间为“2006年X月X日”,年度应填写“2005年”。
2、国别(地区)一栏填写外国公司或境外投资者所属国别(地区)。
3、资金数额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如承包工程的承包合同额、承包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在管理期限内的累计管理费用,从事开发石油所需的勘探、开发和生产费,外国银行分行等企业的营运资金。 资金数额应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万美元”。
4、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应相应填写“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或者“承包工程”、“银行”、“保险”、“证券”、“承包经营管理”、“受托经营管理”、“从事其他生产经营管理”等。
5、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6、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主要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7、纳税额:指企业根据税法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其他企业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二、本报告书需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三、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当年3月1日-6月30日。企业应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并按期报送年检部门。报告书中基本情况按年检时实际情况填写,经营情况按报告年度情况填写。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填写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基本情况表;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表。
五、指标说明:
1、年度:指填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即年检报告书的报告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填报时间为“2006年X月X日”,年度应填写“2005年”。
2、国别(地区)一栏填写外国公司或境外投资者所属国别(地区)。
3、资金数额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如承包工程的承包合同额、承包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在管理期限内的累计管理费用,从事开发石油所需的勘探、开发和生产费,外国银行分行等企业的营运资金。 资金数额应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万美元”。
4、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应相应填写“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或者“承包工程”、“银行”、“保险”、“证券”、“承包经营管理”、“受托经营管理”、“从事其他生产经营管理”等。
5、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6、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主要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7、纳税额:指企业根据税法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